网上报名时间:2008年2月23日8:00—2月26日20:30 请注意:报考2008年十六所普通高校高职(专科)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考生,必须是具有上海户籍的本市应、历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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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在以上时段,考生可通过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以及自己设定的密码,登陆本系统更新个人信息与志愿信息。 |
| 08年2月26日20:30后,考生信息将被锁定,不能修改。 |
| 如在填写志愿过程中有疑问,请拨打以下电话 |
12590200901 12590200900 (声讯电话,限上海移动手机用户拨打) |
咨询时间:2008年2月23日—2月25日(8:00-16:30) 2008年2月26日(8:30-21:00) |
| 16841666 (声讯电话) |
咨询时间:2008年2月22日—2月25日(8:00-16:30) 2008年2月26日(8:30-21:00) |
| 另:请使用IE6.0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|
| 重要更正 :因《 2008 年上海市十六所普通高校高职(专科)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考导航》一书中第 42 页印刷有误,新侨职院依法自主招生简章中的加分政策更正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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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分项目 |
证明单位 |
分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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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|
市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 |
证书原件 |
20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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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 |
证书原件 |
10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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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 |
证书原件 |
5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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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|
市级个人科技发明创造获奖者或市级学科竞赛个人优胜奖 上海市 “ 星光计划 ” 职业技能比赛个人一等奖 |
证书原件 |
20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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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级个人科技发明创造获奖者或区级学科竞赛个人优胜奖 |
证书原件 |
10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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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 “ 星光计划 ” 职业技能比赛个人二等奖 |
证书原件 |
15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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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 “ 星光计划 ” 职业技能比赛个人三等奖 |
证书原件 |
10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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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|
参加市级技能比赛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证书 中级以上(含中级)职业技能证书获得者 |
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颁发的证书原件 |
20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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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获奖证书均为高中阶段有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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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|
运动健将 |
上海市体育局证书 |
20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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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运动员称号 |
上海市体育局证书 |
15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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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运动员称号 |
上海市体育局证书 |
10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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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|
烈士子女 |
区民政局证明 |
20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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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|
少数民族 |
区民委证明 |
5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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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 |
区侨联证明 |
10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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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战对象子女 |
区统战部证明 |
10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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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分政策解释权属学院所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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